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秉承华东师范大学“求实创造,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适应新时代师范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心理素质,宽厚的人文素养,掌握扎实的音乐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具备较强的教育学科知识、教学能力与初步的教学研究能力,较强的专业持续发展意识与自我更新学习能力,以及一定的创新、团队精神和国际视野,能够适应社会多元发展需求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学(音教)专业(按照钢琴、声乐(美声或民族唱法)、西洋器乐专长进行培养),本科层次,学制四年,为公费师范生,免交学费,年招生计划暂定36人,分省招生计划见下表(暂定),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省份
计划数
省份
计划数
上海
11
山东
6
浙江
7
福建
5
安徽
7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参加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音乐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音乐类统考,取得统考合格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音乐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校音乐学(音教)专业不举行校考。
我校音乐学(音教)专业按照声乐(美声或民族唱法)和钢琴、西洋管弦乐专长要求进行培养,其他专长考生不建议报考。
四、投档与录取原则
(一)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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