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年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参考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山东省使用济南大学联考成绩),具体招生政策如下:
一、招生计划
1.各专业分省计划
2.专业方向说明
(1)音乐学专业包含公费师范和非公费师范两个专业方向,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是否就读公费师范。
(2)该校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招收主项为声乐或钢琴或器乐的考生,其中声乐主项仅限美声和民族唱法,器乐主项仅限长号、小提琴、中提琴、手风琴、长笛、古筝、二胡、琵琶,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理兼收,对于文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该校仅招收文科考生。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
3.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
4.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测试主科(或主项)至少包含声乐、钢琴、器乐中的一项。
5.主项为声乐的考生,报考该校仅限美声和民族唱法。
6.主项为器乐(不含钢琴)的考生,报考该校仅限长号、小提琴、中提琴、手风琴、长笛、古筝、二胡、琵琶,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三、学费标准
音乐学(公费师范)执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元/月/人。
音乐学(非公费师范)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元/分/人),音乐学专业参考学费为元/年/人,实际以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四、录取规则
1.按照生源省份音乐类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该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投档规则或线上全投,该校将按照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该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3.考生可兼报音乐学(公费师范)、音乐学(非公费师范)、音乐表演专业,该校录取时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按以上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文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该校仅招收文科考生,并按以上规则从高到低录取。
5.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认可加分)、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6.如生源省份对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有单独明确的要求,该校按照其文件要求执行。
五、入学资格审查
该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进行严格审查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该校即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该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2.该校执行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
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和“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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