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BeijingNormalUniversity-HongKongBaptistUniversityUnitedInternationalCollege,中文简称:北师港浸大,英文简称:UIC)办学类型:全日制。
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院校。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创新型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英文授课。
毕业颁证: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招生计划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学校录取批次:
(一)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列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在本科一、二批合并的省区市列入本科批次录取)。
(二)在广东省,列入本科批次录取,分历史、物理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同时,在提前批次特殊类型综合评价录取,分历史、物理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学校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广东省考生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方式、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按我校《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简章》执行。
(三)学校音乐表演专业年列入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湖南省本科提前批(艺术非平行组)、安徽省艺术第二批、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批统考、广东省本科批次艺体类本科院校招收艺术类考生。
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投档比例: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英语单科成绩符合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广东省提前批次特殊类型综合评价录取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合格并在广东高考志愿系统提前批次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在提前批次特殊类型综合评价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本科批次的投档和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要求:
在全国,对除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本科批次的省区市达到当地本科线),符合学校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史类(历史类)、理工类(物理类)分类,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投档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对于报考本科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分历史、物理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投档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一般情况下,对于报考我校年提前批次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的广东省考生,原则上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对于在我校入学测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可放宽至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下10分(含10分)以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学校分历史、物理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学校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我校入学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入学测试要求及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学校《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简章》)。录取时,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我校入学测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排位的顺序择优录取。
在全国,除广东省提前录取批次外,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学校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内蒙古自治区亦实行该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的投档要求:
除广东省以外,对于高考英语单科满分值为分的省区市,考生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大类时,英语单科成绩应不低于分,报考其他大类或专业时应不低于分。另外,海南省考生英语单科原始分必须达到分或以上。
本校所有本科专业实施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所在批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关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分满分制)。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执行其投档办法,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投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50%)×。若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年在广东、福建、安徽、浙江、山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湖南省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年各省音乐表演专业投档方式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我校在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等6个省份均招收音乐表演(器乐)考生,招收器乐种类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大管、单簧管、双簧管、打击乐、小号、大号、圆号、长笛、长号、吉他、萨克斯管、电贝斯。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方向仅在广东省招生,培养方向为美声。请非美声唱法的考生慎重报考。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年艺术类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新高考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或各省市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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