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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云南艺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

来源:长号 时间: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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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年本科招生简章

云南艺术学院成立于年,是全国8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学院坐落于美丽的春城昆明,有呈贡、麻园2个校区,占地面积共90余亩。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戏剧学院、电影电视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艺术管理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与继续教育学院、民族艺术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体育教学部12个教学单位,1个附属艺术学校。

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9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云南省培育建设单位,9年获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年获批艺术学理论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学院现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有音乐、戏剧、电影、舞蹈、美术、艺术设计6个艺术硕士专业领域学位授予权;有2个云南省省级培育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有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2个、省级A类高原学科个,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基地、智库等省部级科研平台8个,省级教学、科研团队10个。在0年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美术学、戏剧与影视学、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成绩优异。

截至目前,在国家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中,学院26个本科招生专业中有14个专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专业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门课程被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1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学院秉承“海涵地负、继往开来”的精神,“务实、求新、尚美”的校训,“相互欣赏、彼此成就”的校风,“博采众长、转益多师”的学风,“德厚艺精、授业树人”的教风,坚持立足云南、服务全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走向全世界,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能力,致力于把学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和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艺术院校。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云南艺术学院!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年,我院面向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广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广东18个省区预计招收全日制本科生名。凡是符合上述省区规定的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高中一、二年级在校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号)被认定为作弊,且接到暂停参加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声乐演唱类专业考生应发声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一般应达到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应达到cm以上。

2.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一般应达到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应达到cm以上。

.戏剧表演及播音主持类专业考生应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考生应无色盲。

二、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学制学费、录取规则、招生省区、考试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考类别及报考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国内、云南省内疫情防控形势,根据学院办学定位、专业特点、人才选拔和培养实际需要,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分专业实行种招考类别。各招考类别所涵盖的专业(招考方向)及其相应的报考办法如下:

(一)只需参加普通高考,无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直接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1.涵盖专业

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报考办法

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要求报考。

(二)参加省级统考,录取时使用各招生省区相应类别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1.涵盖专业(招考方向)

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民族舞蹈传承)、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师范类)、美术学(史论)、绘画、中国画、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2.报考办法

(1)考生应取得各省区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联考证)。

(2)各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照详见附件2。

()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要求报考。

(三)组织校考,录取时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1.涵盖专业(招考方向)

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民族声乐)、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键盘演奏)、音乐表演(流行演奏电吉他方向)、音乐表演(流行演奏指弹吉他方向)、音乐表演(流行演奏电贝司方向)、音乐表演(流行演奏爵士鼓方向)、音乐表演(流行演奏流行钢琴方向)、音乐表演(流行演奏流行萨克斯方向)、音乐表演(国乐古筝方向)、音乐表演(国乐琵琶方向)、音乐表演(国乐扬琴方向)、音乐表演(国乐柳琴方向)、音乐表演(国乐阮方向)、音乐表演(国乐竹笛方向)、音乐表演(国乐笙方向)、音乐表演(国乐唢呐方向)、音乐表演(国乐二胡方向)、音乐表演(国乐民族打击乐方向)、音乐表演(国乐大提琴方向)、音乐表演(国乐低音大提琴方向)、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小提琴方向)、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中提琴方向)、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大提琴方向)、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低音大提琴方向)、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长笛方向)、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双簧管方向)、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单簧管方向)、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大管方向)、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小号方向)、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圆号方向)、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长号方向)、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大号方向)、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打击乐方向)、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古典萨克斯方向)、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古典吉他方向)、音乐表演(合唱)、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教育)、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模特与服装造型)、戏剧影视导演、雕塑、录音艺术。

2.报考办法

(1)考生应取得各省区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联考证)。

(2)专业报名统一在“艺术升APP”平台上进行。考生应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完成实名认证、信息完善、专业报名和缴费。

()所有专业实行一次性考试,考生统一在“艺术升APP”平台上参加线上考试。

(4)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有关规定,考生应严格按照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照(详见附件2)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其校考成绩方为有效,否则无效。如校考报名时部分省区的省级统考成绩尚未公布,考生也可先行报考,但若因省级统考成绩未合格造成校考成绩无效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对在我院专业考试中有违规、作弊等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号)处理。

(6)时间安排

专业报名:年2月1日至2月10日。

专业考试:年2月18日至月5日。

成绩公布:专业成绩预计于4月初在“艺术升APP”平台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平台查询专业成绩,打印成绩单。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相关政策变化,我院将适时调整校考方案。

四、录取

(一)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不涉及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和录取办法详见《云南艺术学院年本科招生章程》)。

(二)参加省级统考的专业均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区规定执行。投档方式和录取规则由我院与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协商确认后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在录取时严格执行。

(三)参加普通高考的专业均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批次,执行相应批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以内。

(四)组织校考的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专业合格线”(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去年实际录取人数的4倍)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录取时执行我院规定的录取规则。

1.云南省:实行本省排名,做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以内。

2.外省:实行全国排名,不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五)如有关省区对划线办法、投档方式和录取规则另有要求,按该省区的规定执行。

(六)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新生入学后个月内,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手续的新生,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坚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有关说明

(一)我院年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

(二)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报考。

(三)收费标准

1.专业考试费: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考艺术和体育专业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14号)规定的每人次元的标准执行。

2.学费: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4〕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理论类和师范类专业为每学年元,应用类专业为每学年元。

.住宿费: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住宿费收费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收费〔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元(6人间),宿舍用品自备。

(四)我院招生信息以本简章和学院招生资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有与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区的招生政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我院未成立除本院招生办公室以外的任何招生咨询机构,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校外人员代理招生。对非本院网站及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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