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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做一个孝顺儿媳孝顺公婆,相夫教子,

来源:长号 时间:2023/5/29

孝,作为传统道德的一个主要规范,是男女通用的。但由于男女有内外之别,男子更多的责任是在外打拼事业、光宗耀祖;而女子更多是留在家里打理家庭事务,孝养公婆、教导子女,确保男子在外无后顾之忧,成为男子的“贤内助”。所以女性的尽孝和男性有所不同,女性的孝,主要内容是尽心竭力侍奉父母公婆、相夫教子以及睦妯娌促和谐。在中国传统社会,媳妇作为家庭内部事务的主管,她的孝顺贤惠与否直接关乎一个家庭关系是否和睦。

孝顺公婆

女性除了亲生父母,结婚后还要把丈夫的父母(公婆)作为孝敬对象。由于她一生的大部分时间生活在丈夫的家族里,侍奉公婆成了她尽孝的首要内容。正因为儿媳与公婆既无血缘关系,又无抚养关系,儿媳对公婆尽孝完全凭道德感和义务感,更多地需要靠理性去驾驭情感。所以她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就要求她们在婚后做到“妇事舅姑,如事父母”,即要像孝顺亲生父母那样孝顺公婆,要求她们首先在情感上认同公婆、融进夫家,只有做到这点才能发自内心地承公婆欢心,做到事无巨细地孝养公婆。

光绪年间(—)有华氏兄弟二人,兄名金桂官,弟名银桂官,兄长弟二岁,二人各操一舟,摆渡为业。家住金匮县东南五十里有濠湖。母亲傅氏,轮流传食于两家。哥哥金桂官妇人沈氏,无锡县人,生性活泼,七岁入华家为童养媳,能歌善舞,善承人意;弟弟银桂官妇人裘氏,亦无锡人,为人深沉内向,钗荆髻椎,雅善牵挽,貌沉实,寡言笑。妯娌两人虽然性格不同,但对婆婆傅氏都极为孝顺。她们平日孝养婆婆,承其欢心。当婆婆生病时,妯娌两人力争照顾婆婆,任劳任怨,从不互相推辞。

“姑偶不适,即谢客不载。裘自任扶掖浣濯之劳,而使沈调羹奉药。沈不自安,暇辄取溺器衷衣,乘裘不在侧分其劳,裘见之必夺去,甚至苦相持,不知者几疑为攘臂之争也。裘之言曰:‘嫂事姑久,识姑性,心细而灵,主饮食,和药饵,关系至重,且荏弱不耐劳苦,一转移间,各得自尽其心,又何嫌焉?’其诚恳如此。”“嫂事姑久,识姑性。”一言,可知沈氏对婆婆傅氏的性情、偏好了如指掌,而这如果没有沈氏虔诚地努力了解、细心观察是办不到的;而弟媳裘氏若没有将婆婆傅氏视为母亲,是不会考虑到饮食与药饵对一个病人康复的重要性。

由于媳妇与公婆没有血缘关系,仅因婚姻关系而成为这个家族的成员,缺乏亲情基础。再加上在处理家庭事务的过程中容易产生冲突与矛盾。所以清代江南很多文人士大夫对刚进门的媳妇进行孝道教育,促使她们能更快融进家族,更好地孝顺公婆。

如陆圻在顺治十三年时将嫁其女,为使女儿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媳妇,夫妻恩爱、公婆喜爱、邻里称赞,遂作家书以训之,故他将如何做人、如何守孝道说得很详尽,开篇就要求女儿要谨慎侍奉公婆,要承其欢心。再如孝子臧礼堂,生性至孝,躬执薪水之役,以承父母欢,事亲尽其诚。当其娶媳妇时,恐妻子不懂孝道,于是结婚当天对妻子进行孝道教育。“娶妇之夕,以事舅姑之礼编为诗歌,使女傧朗诵,妇竦听毕,乃合卺。”当妻子与母亲发生了冲突,更是提出了三年无过错便与其和好的约定来做为对妻子不敬公婆的惩罚,“妇偶失母意,君呼而让之曰:‘尔获罪吾母,斯我之仇。与尔约:三年无过,许复合,否则出矣。’匝岁,妇克尽事姑礼,弟屺泣请之,乃睦。”

由上可知,女性不论是幼时的家教还是嫁入夫家后的再次教育,均对她们孝顺公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公婆生前要极力照顾好他们的日常起居生活,生病时悉心照养,要承其欢心;死后要尽哀尽礼。

相夫教子

陆圻在《新妇谱》中说道:“新妇之倚以为天者,公、姑、丈夫三人而已。”即媳妇所依靠最重要的东西是公婆和丈夫,所以要竭力得到他们的欢心。妻子除了要孝顺公婆外,还要敬爱丈夫,相夫教子。

首先是辅助丈夫孝养公婆。其次是照顾丈夫起居,敬爱丈夫,勉励丈夫有所作为。再次帮夫打理家庭内部事务免夫担忧。如《皇清敕赠安人亡妻席氏墓志》言:“安人姓席氏,讳禔,世为吴县洞庭东山著姓。年二十嫁余。余少时于财用出入未尝关意,安人能节量盈缩,佐其不足。凡余家所以为聘,或舅姑所赐,悉藏弆无所失,而父母家所以赠嫁者,则尽鬻之,储其赀以拟匮乏。”正是由于席安人善于理财,才避免其夫会为家里开支担忧。

女人一生有两次大的角色转变,第一次就是从女儿成为人妻、人媳;第二次便是成为人母。此时她的身上不仅要承担孝顺公婆、辅助丈夫的义务,还要担负教养子女的责任,不仅是给予子女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更重要的责任是教育子女。

如单孺人,“字节容。父关惜,国学生,赠摄政大夫。年七岁许字元和王睢元君,年十有六成婚。孺人事睢元君和而敬。训炳(其子也)曰:读书宜记书中事,学书中入。又曰:汝不闻范父正为秀才,以天下为己任乎?时事方棘,宜讲求经世之务,为异时报国也;至用不用,命也。又曰:士必能自给,始可不求人。佣书之外,惟治生为可,余皆非分,毋妄冀。女归,训之曰:妇道以顺为正,世俗嫁女,用厌胜术制夫家,何悖也。”

虽说“子不教父之过”,但孩子第一个启蒙老师是母亲,在传统社会更是如此,母亲要担负起对女儿的孝道、妇道教育,督促她们勤练女红;除此之外,母亲还要帮助丈夫督促儿子读书,教导他们为人之道。

睦妯娌

家庭关系中有两种关系最难处理,一种是婆媳关系,另一种就是妯娌、姑嫂关系。正如陆圻告诫他女儿所言:“妇之善相其夫者,第一要丈夫孝友。乃世之不孝者,十不遇二三,而不友者则十之五六。其源多起于妯娌不和,丈夫各听妇言,遂成参商,此不可不谨也。为新妇者,善处妯娌,第一在礼文逊让,言语谦谨。劳则代之,甘则分之。”所以一个合格的媳妇,不仅要擅于承公婆欢心,更要懂得与妯娌和睦相处。而只有懂得与妯娌和睦相处,才能促进家族团结,更好的共同孝顺公婆。

孀寡妇之孝行

道光《苏州府志》载:“马志和妻顾氏,夫殁,氏曰:寡妇有不可死者三:亲老无他子女,一也;子嗣幼,二也;有遗腹,三也。”可见,寡妇不能殉夫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是公婆没有其他子女能养老送终,此时寡妇必须承担起代夫孝养的重任;第二种是夫家子嗣幼小,尚未成人,寡妇需要代夫将其抚育成人,以期光宗耀祖;第三种是寡妇怀有遗腹,须将孩子生下来,以延续夫家香火。

丈夫撒手人寰以后,妻子不仅要承受巨大的悲痛,还要安抚公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怆心理;不仅要代夫承担其孝养公婆的重任,让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享晚年,百年后有后人为其祭祀。所以孀寡妇在为夫守贞的同时,要代夫为“孝子”对公婆事生与事死。

事生主要包括正常情况下的尽心侍养和特殊情况下的竭力救疗。前一方面主要是养亲、娱亲、顺亲,惟父母之感受是念,惟父母之命是从。徐升妻子袁氏二十七岁时徐升去世,袁氏“事舅姑垂三十年,遇岁恶,粗粝不充,而舅姑极滋味。”这首先就要求孀寡妇能竭尽全力保证公婆的物质供养,即使是自己食糗草,也要保证公婆饮食无忧。如:

邹银河妻周氏,结婚一个月丈夫去世,周氏“年十五,矢志不嫁,事姑至孝,种菜为生。”

吴安忠妻子周氏,“年二十六夫卒,遗腹生子,善抚之。家贫无业,目锉针以给事姑至孝,训子义方。”

吴县戴朝勋妻吴氏,“年二十归朝勋,二十五夫亡,敬事孀姑,纺绩孝养三十年。”

邹银河妻周氏、吴安忠妻子周氏和戴朝勋妻吴氏这些孝妇在家中失去主要劳动力以后,会采取各种方式保障公婆的物质生活,以保证公婆老有所养,消除老人后顾之忧,让老人从失去儿子的痛楚阴霾中走出来。

除了代夫孝顺公婆以外,她们还要竭力抚养儿女成人,且成家立业以延续夫家香火,同时尽到父亲的重任教导儿女成才,以期能显亲、光宗耀祖。

生员仰天植妻毛氏,年二十八时守寡,“勤以育幼稚,训子女成立,女适朱之劢,长子鼎玉娶于郎。婚五年,鼎玉死,郎仅二十三岁,抚棺长号,誓不欲生。毛谕:‘抚孤为重!’郎衔哀强忍。”长子鼎玉去世后,儿媳痛不欲生,毛氏抑制悲伤,对儿媳表明抚孤成立的重要性,可见孀寡妇最大的精神支柱是抚养子嗣成人,助其成家立业,盼望夫家香火旺盛、儿孙满堂。

顾颉刚先生曾说过:“苏州家庭训练子弟适应科举制度之才能,其技术性在全国为最高。”父亲在子女教育上所起的作用不容质疑,但旧时许多吴中人家的男主人或忙于官衙府厅,或奔波于商贾之途,或出仕、或应试、或拜谒、或交游,终日终年奔波在外情况很普遍。这种情况下,训子课读、育子成才的责任自然由母亲担起,更何况在丈夫早逝的孀寡妇家中,代夫育子成才以光耀门楣的重担不容推卸与轻视,所以她们往往育子严苛,其结果她们的儿孙不是榜上有名就是贤于乡里,不仅光宗耀祖,更是对她们守苦节的一种告慰。

孝子背后的默默付出者

前文已提到,妻子除了要尽好自己孝顺公婆的本职义务外,还要尽心尽力辅助丈夫孝顺公婆,做到子孝妇贤。

金伯雍妻蒋氏,“伯雍父子实坐累戍辽东,伯雍谓氏曰:‘父行戍,子能安居乎?我从父于外,汝奉姑于家,各尽其诚,毋相念也。’既而父子俱殁于戍所,氏年三十,孝养其姑,教二子瑨、璞俱成立。”金伯雍因担心戍边的父亲无人照顾而决定随行,将孝养母亲、教养儿子的重任交付给妻子蒋氏。若假设蒋氏无法尽心尽力辅助丈夫照顾家里,金伯雍可能只能留守家中而无法对父尽孝。

可见,一个孝子若没有贤惠妻子的辅助,很难将父母照顾得很周详。但不得不承认一提到中国的孝道人们很容易联想到众多孝子的感人故事,但很多孝顺媳妇的名字却未能留于青史上。《二十四孝》一书中只有一位女性代表。我们很难相信到元朝为止,中国历史上只有一位妇女堪称孝女。她们更像身着隐身衣,成为隐藏在孝子背后的默默付出者,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

首先,中国传统社会重视对国家、对君主忠诚的大孝,宣传孝顺父母之小孝的最终目的是让世人忠君,为了政治教化,所以导致在筛选孝道典型人物时倾向于选择有建功立业之志的男性。因为这些男子在某一区域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将他们作为宣传对象,更易于将孝顺父母、忠于君主的思想贯彻到社会各个阶层。

纵观《孝经》内容,基本上没有专述家庭中父母子女之间孝道的篇章,偶然提到亦是只言片语,且不是重点,如《纪孝行章第十》云:“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具备,然后能事亲。”这是阐述如何孝养父母的,但是这并非第十章的重点,此章的下半部分才是整张中心思想,强调对家、对父母的孝是对国、对君之孝的准备,事亲能不能算得上孝取决于事亲者在外面的政治行为是否恰当。所以作为宣扬孝道的经典,不论是从文章结构还是内容,都在强调对国对君之大孝,而在传统社会里能很好凸显大孝的是男子。为了政治教化的意义,女性之孝没有成为宣传重点。

其次,历代均由男子主管着记载、编写孝道事迹的权利,他们对男性孝道的偏好不利于孝女、孝妇事迹的流传。纵观中国传统社会,男性一直主掌着书写权,男性受教育的程度远远高于女性,众多女性不识文墨,就算想为孝妇、孝女著书也无能为力。即使到了明清时期,女性著作增多,但亦不能与男性著作相提并论。而古代对男子的要求则是希望他们有所作为,能光宗耀祖或留于青史,这是对父母、对家族最大的孝。所以在男子主掌书写权的年代中,他们将这种要求反应到了正史、文集作品中,文笔侧重于对男子孝道的记载与宣扬,从而使很多孝妇、孝女事迹被埋没被忽视。

再次,中国传统社会对女性贤妻良母和主内的定位容易让女子成为幕后默默付出者。东汉时期,班昭竭力宣扬“三从四德”,要女子未嫁从父、婚后从夫、夫死从子,顺从、依赖他人是妇女应该遵守的规范,亦是中国社会共有的现象及对妇女的要求。同时女性家庭角色即女儿、妻子和母亲的定位与其社会角色相同,同时女性婚后更多是操持家庭内部事务,要求她们以家为整体为大局,凡事要以家庭和睦为主,忘却个人好恶,所以女子只能选择在自己的角色定位中“做到更好”。这不仅是女性的自觉,更是整个社会的意识,意味着整个社会对女性的要求就是如此,因此不难奇怪为什么一旦出现某位女性不孝就会引发世人的责骂甚至是家族、政府的处罚,但是女性孝顺反而容易被人忽视。

每个成功男人背后必然有个值得称赞的女人,所以我们在感叹某位孝子的孝行时,不能仅仅被他的孝心感动,更要看到其背后默默的付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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