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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的婚姻制度,是怎样逐步取代了原始遗俗

来源:长号 时间:20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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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历史上盛行依歌择配、不落夫家及从妻居等婚俗,封建文人多将此视为不合礼仪。近代以后,壮族的婚姻习俗发生了较大的嬗变,封建的婚姻制度逐步取代了带有原始遗俗的古代婚姻制度。在一些地方,依歌择配虽然还有保留,但是随着媒妁婚的大量出现,这种古老的婚姻习俗也逐渐淡化和受到限制。到民国时期,封建包办婚姻已成为壮族的主要婚姻形式。在一般的家庭中,当儿女长到几岁或十几岁时,父母便开始为他们相亲说媒。

壮族婚礼

一旦说定,子女只能听从,不得反抗,没有任何自主权。根据民国时期壮族地区的方志和20世纪50年代的调查报告,许多壮族地区都实行父母包办的封建婚姻制度。包办婚姻的出现显然与汉文化的影响有直接关系,它在很大的程度上给青年人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他们中的一些人为追求婚姻自由,不惜双双外逃,或是自杀殉情,由此演成一出出反抗包办婚姻的爱情悲剧。这在壮族民间歌谣和故事中多有反映。

壮族婚礼

近代壮族封建婚姻制度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彩礼在缔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古代壮族在缔结婚姻时,以诚信为贵,双方互送礼物量力而行。但是到了近代,以槟榔为重要信物的习俗已淡化了许多,人们越来越讲究彩礼的数量和质量,婚姻关系中功利和买卖的色彩逐渐浓厚起来。在整个婚姻过程中,人们要花费大笔的钱财,待到完婚之日,许多家庭已是倾其所有。一些穷苦人家的子弟往往因此娶不上媳妇。

壮族婚礼习俗

近代壮族的婚姻程序一般是问亲、合八字、定聘、送礼、迎娶,与汉族婚俗中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极为相似,显然是受到汉文化影响的结果。同时随着外来文化影响的加深,在官吏、富户及城镇的平民中,婚礼时采用花轿、鼓乐、爆竹、行六礼等汉式礼俗的越来越多。近代壮族的婚姻习俗中不仅存在贫富差别和城乡差别,还存在等级差别。在土司阶层内部,“土官与土官自相结婚,不以同姓为嫌,土官族亦然”。

壮族女子出嫁

尤其是土官的正妻,必须来自另一官族在举办婚礼时,土司往往大肆铺排,穷尽奢华民国时期茗盈的一个土司结婚时,准备了大量的礼物,出动三班六房人马,以亲兵练勇护卫,有长号、鼓手吹奏,并擎上龙凤虎旗、金鼓令旗、三角旗、蝴公旗,多达三十六面。后有一二百个民夫跟随。土司坐上玻璃窗轿,亲自带队去迎接。土司迎娶正妻,还须手持官印,待女方花轿到达后,将官印挂在新娘颈上,故而土司的正妻又被称为“印妻”。土司婚礼的这种排场,普通人是不能享有的。

古代婚礼习俗

不仅如此,土司还对百姓的婚礼加以限制,以维护等级差别。万承土司即禁百姓结婚用鼓乐和花轿;凤山县的土司禁百姓结婚用红伞、爆竹、喇叭、龙凤旗,近代壮族的婚姻制度在受到封建文化极大影响的同时,依然保留着较多的传统习俗和民族特点。“不落夫家”即是其中的一种。清代的《庆远府志》《百色厅志》《续修蒙自县志》民国的《思恩县志》《宜北县志》《万承县志》《龙州县志》《凤山县志》《河池县志》《马关县志》《邱北县志》。近人的《广西旅行记》《岭表纪蛮》及20世纪50年代的调查材料等。

古代花轿

都对壮族不落夫家的习俗有大量的记载。然而到了清末民国,壮族不落夫家的习俗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有些地方的妇女婚后“一聚即回夫家,不似从前待身有喜始回夫家也”;一些地方因为不落夫家引起的争端较多,欲坐家者须经男女双方同意,所以不落夫家者越来越少一些地方则完全取消了不落夫家的习俗,“婚嫁与内地无异”。这些变化的发生,主要是受到汉文化的影响,同时清及民国政府的禁革亦对不落夫家习俗的变革产生了较大的作用。

参考资料

·《续修蒙自县志》

·《万承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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