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以“士农工商”来排序世人身份,乍一看,商人排在末尾;但以“范蠡”、“沈万三”为代表的一大批古代商人却影响了历史进程。还有人归纳了“晋商”、“浙商”等,说到这或有朋友想到了近代几位商人,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就有“船王”;这里说的可不是“包玉刚”,而是比他还要早的“上海船王”陈顺通。
简单介绍一下“上海船王”陈顺通,民国初年世道纷乱,其14岁独闯上海滩,那时陈顺通还只是一名见习水手;喜欢影视的朋友或许对那时上海滩的纷乱并不陌生,“陈顺通”从水手变成船长,艰辛过程自不必说,因此其很快成了上海滩权倾一时的知名人物;“陈顺通”也是一位爱国人士,对当时的军阀纷争揪心不已,成为国民航运公司经理后,更是利用船只为北伐军暗送军火。
这些故事暂且不提,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相关史料。总之,陈顺通与年创立了“中威轮船公司”,成为当时中国第一家独资海运公司;旗下大小货轮数十艘,尤其“新太平号”、“顺丰号”和“源长号”,这三艘货轮当时均为“先进巨舰”,尤其“顺丰号”还是当时中国最大的货轮。陈顺通旗下货轮的总吨位不过2万吨,今天看来似乎并不起眼,但在近百年前,这样的规模足以号称“上海船王”;至于“香港船王”包玉刚、香港前特首董建华的父亲“董浩云”,当时还曾是其助手。
转折点发生在年,对历史有了解的朋友或许知道,当时虽然没有正式掀起抗日战争,但日军势力已在上海滩成势;在日军威逼下,陈顺通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签订定期租船合同,约定将顺丰号与新太平号租与日方使用。年抗战爆发,“爱国船王”陈顺通自沉太平号和源长号,以堵塞航道防御日军入侵;正是这个原因,陈顺通出租的两艘货轮被日军“依法捕获”。
战争时期就不说了,难道日军战败后还能耍赖?为此,陈顺通在抗战结束后对日方提出索赔要求,但这一过程太过漫长;陈顺通为向日方索赔,四处奔走,积劳成疾,终于在年倒下了,此时他定下一份遗嘱。这里说明一下,陈顺通有子女五人,大儿子“陈洽群”,当时30岁,且已娶妻生子;最小的儿子“陈乾康”当时只有14岁,另有三女,当时均比较年轻。
这可不是废话,从传统观念的角度看,当时30岁,且已娶妻生子的“陈洽群”就成了船王家族的顶梁柱,因此陈顺通临终遗嘱也主要写给他;遗嘱内容为:两轮之权益及应收未收之租金,应全部归余子陈洽群继承,他人不准发生任何异议。乍一看,“上海船王”似乎太偏心,怎么可以将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一人呢?这里说明一下,抗战期间,陈顺通自沉太平号和源长号,顺丰号与新太平号租与日方后“下落不明”,此时的“上海船王”早已名存实亡,所谓遗产不过是句空话。
遗嘱很清楚,陈洽群可以继承“顺丰”与“新太平”两艘货轮;但强调一下,“陈洽群”虽然可以继承两艘货轮,前提要先把这两艘船从日方手里“索赔”回来才行。就当时来说,向日方索赔是件非常困难的事,甚至显得“不现实”;因此,当时陈家子女对陈顺通这份遗嘱均未提出异议,也只有“陈洽群”一人在继续与日方纠缠。
终于,打了77年的索赔官司在年4月19日“赢了”,日三井株式会社支付40亿日元(当时约合2.3亿人民币),作为对当年租借“顺丰号”、“新太平号”的船舶租金和经济损失;“中威船案”成了当时震惊世界的大新闻,也是国内首例“对日民间索赔案胜诉,并且获得赔偿金额最大的案件”。然而这并不是件好事,“中威船案”画上了句号,2.3亿赔偿款却成了撕裂船王家族的导火索;“船王遗产”之争瞬间引起轰动,各大媒体纷纷跟踪报道,陈家后人也纷纷阐明立场。
此时,82岁高龄的“陈乾康”首先站了出来,他是船王的小儿子,他的立场是“不承认(陈顺通)遗嘱;其理由是:母亲“戴芸香”连名字都不会写,如何做遗嘱的见证人?而且他称自己印象中,父亲(陈顺通)去世前卧病在床,饭都不怎么吃,那份遗嘱又是如何写出来的?对此,陈家长子“陈洽群”的孙子做出解释:曾祖父(陈顺通)的遗嘱是“旁人代写”,但仍具法律效力,还曾在日法庭和上海海事法院作为重要证据。
这里说明一下,船王长子“陈洽群”接过向日索赔重任后,一生奔波,但终究没有成功;年日方败诉并赔偿2.3亿的结果,其实是经过“陈洽群”及其儿子、孙子三代人的努力才最终成功。因此“船王遗产案”出庭的是陈洽群的孙子“陈中威”;此案还有一个重点,虽然“陈中威”说船王遗嘱是他人代写,但由于年代久远,“代写人”是谁已经无考证,这也成了船王幼子——82岁“陈乾康”不承认遗嘱存在的主要理由。
这也得到了官方证实,相关人员从档案馆找到一封当年“船王”亲笔书写的文件,经字迹比对,证明如今的“船王遗嘱”确实不是陈顺通所写;正因如此,“遗嘱”的法律效力,以及2.3亿赔偿款该如何分配,至今仍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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