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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前浪们的摆摊攻略挖史人

来源:长号 时间:2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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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作为零售商人群体,是近代城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年至年的北京市摊贩来说,不但在城市各区分布广,而且行业门类齐全,其经营活动既满足了市民日常衣食住行的需要,也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商业群体,摊贩对城市的发展起到了双重作用,在丰富了城市生活、促进了经济繁荣、提高了劳动者就业率的同时,又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和市场秩序造成了一定破坏。针对摊贩经营中的问题,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设置了专门的管理部门,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治理措施,对摊贩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在对摊贩的整治过程中,随之出现一些侵害到摊贩利益的行为。摊贩虽属于社会失语群体,但当他们遭遇生存困难时,被迫采取了自发或者有组织的反抗方式,以维护自身利益。面对摊贩的反抗,政府逐渐在管理过程中不断调整措施,采取了一些柔性政策。通过北京摊贩与市政府在市政管理中的双方互动,可以看出近代市政管理的完善是政府与基层民众双方博弈的结果。

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商业群体,摊贩对城市的发展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力,在丰富了城市生活、促进了经济繁荣、提高了劳动者就业率的同时,也为城市管理带来了诸多难题。

些北京耄耋老人对那些走街串巷的小贩总是不能忘情,时常抒发对形形色色的小贩的怀念之情。小贩的经营方式,在老北京人的眼里,是古城风物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其中韵味悠长的一部分。摊贩对北京有着正面的效能。

城市生活的丰富者

北京人对摊贩充满了无限的回忆,走街串巷的小贩或者固定在街头的摊点,市民的日常生活用品取于兹来于兹。这些北京摊贩在市民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第一、方便了市民的日常生活。北京小胡同多达三四千条,过去商业网点少,且多集中在大街面上,老百姓购买消费品、日用品和用具修配主要靠这些走街串巷的小贩。因北京胡同多与大街相隔,胡同里买东西不方便,所以小商小贩常把一些吃食、物件以及修配工具等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推进胡同里叫卖推销。

这些小贩的经营活动与北京城里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没有小贩的辛勤劳动,许多市民的生活将遇到不少困难。“北京处处是市”,在北京大大小小的胡同里,居民们基本上不用出胡同,就能买到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部分东西。走街串巷的小贩正是通过这种灵活的经营方式既方便了住户,同时也为自己提供了生活来源。小吃摊以下层社会群众为顾客,卖烧酒及其他食品,车夫、赶驴者在此投数百文买一杯酒、一碟肉,可充饥渴,或因事在外无暇回家吃饭的在此亦能暂时充饥。此外,还有不少肩挑各种饮食上街叫卖者,尤以卖饮用开水者为稀奇。那些到家门口的买卖,在市民眼里缺一不可,不仅兼顾了一家老小日常的吃、穿、用,而且还兼顾到市民闲暇的娱乐,那些卖花、卖金鱼及儿童玩具的流动摊贩们至今是众多耄耋老人如数家珍般的美好回忆。对于这些摊贩在市民眼中究竟是怎样的存在,作为老北京人的著名作家梁实秋有自己体会:

在我居住的巷口外大街上,在朝阳的那一面,通常总是麇聚着一堆摊贩,全是贩卖食物的小摊,其中种类甚多,据我所记得的有——豆汁儿、馄饨、烧饼、油条、切糕、炸糕、茶、杏仁茶、老豆腐、猪头肉、馅饼、烫面饺、豆腐脑、贴饼子、锅盔等等。有斜支着四方形的布伞的,有搁着条凳的,有停着推把车的,有放着挑子的,形形色色,杂然并陈。热锅里冒着一阵阵的热气。围着就食的有背书包戴口罩的小学生,有佩带徽章缩头缩脑的小公务员,有穿短棉袄的工人,有披蓝号码背心的车夫,乱哄哄的一团。我每天早晨从这里经过,心里总充满了一种喜悦。我觉得这里面有生活。

第二、城市的听觉盛宴。旧时商人的宣传手段,除了用招牌和幌子,还想方设法以叫卖声和各种各样器物敲打出的声响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老北京人管“叫卖声”叫“吆喝”。“吆喝”是走街串巷的小贩们的必备本领。这种种吆喝声构成了北京城特有的风俗。使人们记忆犹新。北京的吆喝还有北方人特有的豪爽劲儿,声音浑厚有力,极有气势,与南方吆喝的委婉流转,形成鲜明的对照。

北京的叫卖声曾是民国时期北京的文人们怀旧文字中最爱描绘的部分。梁实秋先生算是位够格的“老北京”了,他写了不少关于思乡怀旧的文字,在《北京的零食小贩》中,他谈到了旧时北京的种种叫卖声:

北京小贩的吆喝声是很特殊的。我不知道这与平剧有无关系,其抑扬顿挫,变化颇多,有的豪放如床大花脸,有的沉闷如黑头,又有点清脆如生旦,在白昼给浩浩欲沸的市声添了不少情趣,在夜晚又给寂静的夜带来一些凄凉。细听小贩的呼声,则又直譬,有隐喻,有时竟像谜语一般的耐人寻味。而且他们的吆喝声,数十年如一日,不曾有过改变。我如今闭目沉思,北京零食小贩的呼声俨然在耳,一个个的如在目前。

北京过去的种种吆喝,腔调丰富,抑扬顿挫,声情并茂,能把所售卖货品的特点及优点都叫唱而出,非常具有艺术性,一般是买什么吆喝什么,干脆利落。卖不同的东西,有不同的吆喝法,决不会让人弄错。无独有偶,作家萧乾在其文章《吆喝》中这样描写北京的叫卖声:

一位二十年代在北京住寓公的英国诗人写过一篇《北京的声与色》,把当时走街串巷的小贩用来招徕顾客而做出的种种音响形容成街头管弦乐队,并还分别列举了哪是管乐、弦乐和打击乐。他特别喜欢听串街的理发师(“剃头的”)手里那把钳形铁铉。用铁板从中间一抽,就会呲啦一声发出带点颤巍的金属响声,他觉得这很像西洋乐师们用的定音叉。此外,布贩子手里的拨浪鼓和珠宝玉石收购商打的小鼓,也都给他以快感。当然还有磨剪子磨刀的吹的长号。他惊奇的是,每一乐器,各代表一种行当,而坐在家里的主妇一听,就准知道街上过的什么商贩。囿于语言的隔阂,洋人只能欣赏器乐。其实,更值得一提的是声乐部分——就是北京街头各种商贩的叫卖。

林语堂在《京华烟云》中也认为市声十分美妙,“有街巷小贩各式各样唱歌般动听的叫卖声,串街串巷的剃头理发匠的钢叉震动悦耳的响声,还有串街串巷到家收买旧货的清脆的打鼓声,卖冰镇酸梅汤的衣裳小铜盆的敲击声,每一种声音都节奏美妙”。

北京的小贩儿的吆喝声,复杂而诙谐,堪为一绝。张恨水在《市声拾趣》中就认为:市声是北京人是有着趣味的存在,并且小孩子也喜欢学,甚至由此谱写出许多趣话来。例如卖馄饨的小贩,他吆喝第一句是:“馄饨开锅”。而北京市民则用纯土音编了一篇戏词来唱:“馄饨开锅……自己称面自己和,自己剁馅自己包,虾米香菜又白饶。吆唤了半天,一个子儿没卖着,没留神去了我两把勺。”因此,也可以想到北京人对于小贩叫卖声的趣味之浓。张恨水不无感慨道:“也许是我们有点主观,我们在北平住久了的人,总觉得北平小贩的吆唤声,很能和环境适合,情调非常之美。”

摊贩如此的辛勤不仅是为了能养家糊口,而且也为北京市民,尤其是绝大多数的北京贫民们,诸如人力车夫、苦力、工人等,带来了生的希望,正如梁实秋先生在《北平的零食小贩》中所说的那样:

吃东西是一天中最大的一件事。谁吃饱了,谁便是解决了这一天的基本问题。所以我见了这样一大堆入围着摊贩吃东西,缩着脖子吃点热东西,我就觉得心里高兴……小贩有气力来摆摊子,有东西可卖,有人来吃,而且吃完了付得起钱,这都是好事。我相信这一群人都能于吃完东西之后好好的活着——至少这一半天。

政府对摊贩的管理

袁世凯在窃取辛亥革命胜利的果实后在北京建立起北洋政府,由此北京进入了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在这一承前启后的历史时期,北京的市政管理也随着清王朝的覆灭和城市社会近代化的起步,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立,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首要条件,对担负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以及城市走向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至20世纪30年代,北京市政当局已初步建立起相应的市政管理制度,尽管这些管理制度尚处于很不完善的初步阶段,但是对北京后来的市政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作为20世纪初中国重要城市的北京,在其近代化的进程中,从北京市政当局对摊贩治理的实践活动中可以管窥当时中国城市对摊贩管理的具体状况。

北洋政府市政管理制度是对清末新政时期的法律移植。这种移植而来的管理制度,是在整合当时已有的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经过不断发展完善,对市民日常生活的原则和价值取向起着指导和改变作用,有着鲜明的时代印记和地方特色。整个北洋政府时期,北京没有一个独立、统一、完整的市政机构,涉及到对摊贩管理的京师警察厅和京都市政公所是集立法、司法和执法于一体的市政职能机构。这些职能机构主要通过营建市场,迁移浮摊与收取捐费等方式对流动摊贩和固定摊贩进行管理。总体而言,北洋时期的北京市政当局已把摊贩纳入市政的日常管理轨道上来。

北洋时代,随着北京城市人口的增多,工商业的发展,城市经济社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年,朱启钤担任北洋政府内务总长。期间,他提请国务会议同意设立京都市政公所。年6月,京都市政公所成立,与京师警察厅一起负责北京的市政管理,二者互不统属,各有分工。市政公所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和沟渠的建造和维修等;京师警察厅主要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开展人口调查、征收捐税以及商业管理和消防等“凡市政皆有警察厅兼理,虽有市政公所之设,实未举办要政”。

年至年,北京的市政管理体制由京都市政公所和京师警察厅构成,这两个机构互不统属,各自分工,都向北洋政府内务部汇报工作。市政公所主要负责城市的规划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例如道路和沟渠的建造和维修,市场的营建等;而京师警察厅则主要是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征收捐税、人口调查、消防以及商业管理等。史明正认为:在中国历史上,市政公所是近代市政管理机构的先驱,它深受西方城市发展经验的影响,自其诞生之日起便承担了兴建公共工程、进行市政管理的责任。但是,市政公所本身并不是完整的北京市政府,而且京师警察厅承担着除治安和维持社会秩序以外的诸多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职责。这两个政府机构的职能各不相同,间或重叠,他们联合起来构成了近代北京市政管理体制。对摊贩进行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是京师警察厅。

作为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北京城市管理机构,京师警察厅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治安机关,同时它也承担着北京绝大部分城市管理的职能。从一定意义上看,北洋政府时期的警察制度是清末警察制度的沿袭,是清末警察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扩充与发展。年8月29日,《京师警察厅官制》(18条)颁布,条例对京师警察厅的设置、组成和职责权限作了详细的规定。厅内分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消防等处,各处分设几科不等,分别处理各项事务。京师警察厅下则分设各分区警察署,署内设有总务、行政、司法、卫生等课。其中京师警察厅的行政处第三科主要掌管的是警卫派遣、市场及商品视察、开业歇业登记、工厂典当各商铺管理、度量衡货币管理、官私建筑审查、该镇道路桥梁审查等⑤。区警察署是实际执行各区警务的机关,各区属下又设有若干分驻所和派出所等基层警察机构,在巡官的指挥监督下,具体分管各地段治安。京师警察厅根据各区的不同情况,分别为各区署配备人数不等的巡官、长警,20各区署共有巡官人、巡长人、巡警人,全程合计人。京师警察机构比清末大为加强,当时平均每平方公里有警官和巡警49人,每居民中就配备有警官和巡警11人。北洋政府时期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对商业进行管理,但因商业秩序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商业秩序的稳定得不到保障,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在北京的市政组织建设还不完善的时期,京师警察厅担负起管理各行各业经营的重任。因此,维护市面上日常商业的秩序,保障商业发展的稳定,成为京师警察厅对北京城市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京师警察厅通过颁布有关的管理摊贩的规章,饬令厅下所属的各区署遵循,最后则由基层巡警来具体执行。巡警秉承警厅颁布的各项规则、条例、章程、办法、细则、公告、布告、训令、公函等,对摊贩进行严格监管。具体来说,基层巡警对摊贩管理的主要有以下四点:其一,审查摊贩营业资格;其二,维持摊贩的营业秩序,其三,打击、取缔摊贩的各种不法营业行为;其四,催收各种针对摊贩的捐税。为有效维持市面秩序,警察厅、署对摊贩的营业执照进行严格督察,对无照的摊贩勒令禁止营业或令其向区署呈请批准后再行营业。

如年5月8日早上7点左右,刘姓花贩挑花担摆放在西单北大街东华兴电料行门前,准备开始当天的营业。向来在该地段巡查并代售浮摊票的霍姓巡警便向其询查是否已购买浮摊票,得知其并未购买之下,令其购票一张。刘姓花贩因无钱购买浮摊票,霍姓巡警当即将他驱逐,禁止其在该处摆摊营业;如果摊贩在营业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则按违警罚法办理,如年4月27日摊贩李士祥在路旁摆设食物浮摊,因不服巡警制止,该管区署根据违警律第28条第2款及第35条第2款处以李士祥行政拘留,并令其收起浮摊。

北洋政府时期,军阀混战和自然灾害,社会动乱频仍,北京亦未能免于战乱和灾害对城市发展产生的消极影响。因时局限制,北京市政当局未能制定出系统、完整、有效的摊贩管理措施,而多是在延续清末新政时期在对摊贩的管理方式上作了适当的修订和增补。以下为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对摊贩管理的具体措施:

其一、营建市场或开办临时市场。市场是近代以后才出现的产物。北京市的公立商、市场,始建于清末。在没有市场之前,摊贩聚集在市集、庙会以及散落在某些街道上进行日常营业。这些摊贩的摊、担摆设多处于无序状态,于城市秩序“甚有妨碍”,主要体现在城市的交通和公共卫生。以菜贩的营业行为作为例,除了走街串巷的流动菜贩外,很多聚集在某处摆设菜摊的菜贩们在收摊之后,遗弃的烂菜叶,尤其是“鱼馁肉贩都无禁防甚”,将一些污秽的脏腑随处丢弃等。久而久之,这些行为危害了城市的公共卫生,威胁到市民的身体健康。有鉴于此,北京市政逐步筹拟建设市场,逐步迁移街道上的摊贩,并制定相关的市场管理规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把摊贩迁入市场。年,北洋政府农商部拟定将于安定门外地坛改建市场,把德胜门外所有的“小市、菜市及该处关厢一带各项浮摊”,全部迁移到地坛内,“已派员丈勘地址,不日开办”。民初的内务部职方司本着便民、重卫生的理念,决议在东单牌楼建筑东安菜市铁硼。年11月20日,耗资元建筑费的东单菜市场建成,“菜市场无组合”的北京有了专门性的菜市场。随后,政府把东单附近的菜贩陆续迁入菜市场。这样一来,该地区的街道不再为菜贩所侵占,公共卫生也有了改善。至年,东单菜市场开放两周年之际,“居民称便”。年1月,市政当局拟批于地安门鼓楼苑办理城北菜市场。同年,宣武门大街上西单市场修缮完毕,于同年中秋正式开办,京师警察厅已招商入驻市场营业。

受财力所限,当局无法大规模建造新市场,为了能把摊贩集中于某一处,设立临时市场不失为好办法。年1月,因年关将至,市政当局恐“年货各摊挑均设列马路两旁,以致有碍交通”,决定在旧西单市场设临时市场,准许“所有年货摊挑均可入场售卖”。同年夏,市政当局什刹海设立临时市场,召集商人在该地摆摊营业。民初,北京天桥处的杂货摊、饮食摊、旧货摊、书摊,杂耍卖艺摊林立,游人聚集,十分繁华。

年2月20日,京师警察厅外右五区署基于“查天桥地方向为游人聚集之区,旧有商棚参差不齐,殊于秩序、观瞻甚有妨碍”的情况下,决定在天桥“组织临时市场”。至同年3月5日,据外右五区署统计,“来署呈请指地营业者已达百数十家”,因呈请的摊贩人数太多,以至于天桥临时市场出现“棚摊林立,已无余地可指”的状况。为此,外右五区署决定“拟在该场迤南扩充”。因场地面积的制约,外右五区署只得对呈请营业的摊贩人数进行限制,“惟因地方有限,自不得不稍加限制”,颁布截止办理申请指地营业的文件,“所有各商民来署呈请指地者,本署一律截止,其已呈请本署收受者,仰候酌量指拨可也”。市政公署在修建道路时,为行人安全及方便施工考虑,一般会要求京师警察厅配合封锁街道,这就使在马路营业的摊贩失去了谋生的场所。为了维持摊贩的生计,当局也会划归一定地带给予摊贩摆设营业所用。

年,厂甸改建街道,工程未竣,堆积砖瓦,无隙设摊,当局为谋维持摊贩利益,曾将厂甸年例集会,暂移香厂。市场建成后,把零散的、无秩序的摊贩集中到市场中,或将摊贩集中于临时市场内,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不仅方便游人,而且交通、卫生也有了很大改观。

第二、制定市场管理规则。运用法规管理城市是京师警察厅进行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有效地完成城市管理工作,制定法规十分必要。京师警察厅在其履行职能期间先后修订了数量可观的法规,涉及到城市管理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时,京师警察厅负责对市场进行管理,例如有东安、西安、广安等。京师警察厅在各市场派一定人员进行管理和治安维护,无论大小商贩均受其指挥,入场租地营业的摊贩必须有警察厅的许可,并订有租约合同。如东安市场派员管理员1名、司事1名、巡官1名、巡长2名,巡警15名。市场建立以后,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规章进行管理,否则亦无秩序可言,极容易引发摊贩为抢占最佳地理位置进行争斗的事件,以及市场内的卫生、营业秩序等问题。为此,市政当局制定并颁布了市场管理规则,并派员严格督饬执行。

年,市政公所“为整顿菜市起见”,在东安牌楼迤北建造东安菜市场。市政公所为方便管理东安菜市场,核定颁布了《东安菜市招租办法》、《东安菜市管理章程》。年,北京市外右五区警察署开办天桥临时市场,核定颁布了以“整顿天桥市场,维持小本经营”为宗旨的《天桥临时市场暂行简明章程》(共15条)。这些办法、章程对市场租地规则和市场的管理规则作了详细的规定。如其中规定了商贩在市场租地的规则、保人、租金交纳以及商人须遵守的商场有关卫生、秩序等必须的规则。

另外,京师警察厅为了能对市场内的摊贩进行有效管理,将清末以行颁布的市场管理规章进行适当修订,增加了一些适时的条款,使这些规则更趋规范化。年7月1日,京师警察厅对清末《东安市场市场营业规则》进行修订;年7月1日,对《西安市场规则》进行了修订;年5月9日对《广安市场管理规则》、《广安市场地租规则》做了修订。修订后的条令,增加了派遣巡警以协助市场管理员管理市场秩序等。虽然这些规章大都比较笼统,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初北京市政当局为管理摊贩所付出的最初努力。

其二、整顿流动摊贩。京师警察厅为能有效整顿流动摊贩,采取了一些办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摊贩营业须先行申请。无论是街道上的流动摊贩还是在市场里的固定摊贩,他们在摆摊营业之前都必须先前向当局进行营业呈请,呈请内容大致为:某人拟在某处摆设某摊营业,保证一定照章缴纳弹压费,请予当局予以批准等。摊贩得到当局批准后才能获许在某处进行摆摊营业,如果申请的营业地点对交通或卫生致碍,当局则驳回批准。年4月27日,流动摊贩李士祥在街道上摆设浮摊,巡警关德海向其询查是否呈报厅属准批准营业,得知李士祥并无呈报,即令他“先行收起俟呈报批准后再摆”。

第二、指定摊贩营业区域。市政当局由于有限的经费及时局等客观原因,无法建设更多的市场来容纳流动摊贩,使其成为固定摊贩。在这样的情况下,在既不让流动摊贩影响交通及公共卫生,又碍于市场容纳限度,当局只能退而求其次,划定一块地方,用来安置流动摊贩,使其相对固定下来。京师警察厅曾制订浮摊取缔办法,饬令各区署指定地点安置浮摊。

第三、酌收捐费或场租。具体来说:其一,向流动摊贩征收浮摊捐(弹压费)。民国时期,北京的捐税五花八门,而摊贩们在街头设摊营业时,则须向当局缴纳浮摊捐或弹压费。这种“捐并非自愿资助,而是一种地方税性质的强制交纳的费用。关于浮摊弹压费,通俗来讲就是警厅为维持浮摊的营业秩序,派巡警巡察,当出现骚乱时,巡警即刻弹压禁止;而作为警厅的回报,须向流动摊贩收取相应的协助费用。流动摊贩散布在北京各处街道,随地进行摆设,没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对市政当局而言,应在禁止之列。然而,当时北京建设的公、私市场,属于不敷支配的状况,市政当局“为维持生计起见”,准许流动摊贩在宽敞马路两旁暂时营业。然而“若准其贩月捐牌照随便摆设”,难免出现“因占用地段之大小难免彼此争执,发生纠纷”的状况。为此,京师警察厅曾“饬令区署指定地点,分大中小三种浮摊”,流动摊贩因此有了固定的营业区域,按摊贩所设摊的大小,警厅再行“派警弹压每摊酌收弹压费”。这些浮摊捐或浮摊弹压费收取的额度标准由各区署自行制定,向警厅呈请办理,每日由各区署的各段巡警向摊贩兜售。其二,向在市场内营业的固定摊贩征收地租。当市政当局营建市场后,令摊贩迁入其中,入场营业的摊贩并非毫无代价。这些摊贩应向当局缴纳市场地租。这些市场地租可以说是“入市税换为市宅税,或者市场的地租,和如今马路上的浮摊捐一样”。摊贩进入市场营业,成为固定摊贩,一般只须缴纳市场地租,“市内各摊除收月租日租外并无他项花费”,这种地租按月租或日租的形式收取。根据年《东安菜市管理章程》规定,场内固定摊贩应向该管区署购买月票(即月租的票证),“每票月租价应收铜元十八千”,菜市场四沿的浮摊则购买日票(即日租的票证),“每票一日铜元六枚,半日三枚”。市场收取的租金一部分作为市政公所营建工程的经费来源,一部分则为京师警察厅的协助经费,“收入项下解二成作为协助警厅经费”。

年京师警察厅外右五区警察署颁布的《天桥临时市场暂行简明章程》,对摊贩的场租收取按占地面积为准,“本市场收租数目,无论席棚、板棚、长摊、杂技场均以地址丈尺为标准”;将各摊分等级,“长摊分甲、乙、丙三种”,按等级梯度向摊贩征收场租,“甲种以二丈为度,月纳地租铜元一百二十枚;乙种以一丈五尺为度,月纳地租铜元八十枚;丙种以一丈为度,月纳地租铜元四十枚”。另外,该章程对摊贩缴费的确切日期也做了明确限定:“各项租款均限于每月五号以前赴区署缴纳”,缴纳租款之后才能获得市场的当月租票(即摊贩的入场营业凭证)。如果摊贩逾期缴纳租款,则会受到该管区署令其停止营业或勒令出场的处罚。

总结

近代以来,随着手工业和商业的日渐繁荣,越来越多的摊贩出现在城镇中。北京作为历史悠久的都城,其商业发展繁荣已久,为摊贩的生存与活动提供了有利条件。摊贩群体作为城市社会最下层的以肩挑手提、摆摊设点售货为业的零售小商人,因其灵活的经营方式,具有方便顾客、商品多样等特点,使得他们不仅未被星罗棋布的商店所取代,反而成为商店的重要补充。同时摊贩也是城市失业及待业人口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从摊贩的主要来源上看,自近代以来,越来越多的手工业者、破产农民和失业工人等加入到摊贩的行列中来。活跃的摊贩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所需。摊贩能为居民提供多种多样的生活必需品,因摊贩不必交付店租等额外费用,因此货品的售价较商店而言低廉。故而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摊贩往往意味着便宜和实惠。

摊贩不仅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不同层次的多元化的服务,便利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同时也为大量流入城市的外来人口谋取生计,提供了就业渠道。但是,摊贩群体因其日常的收入与支出所限,生活条件艰辛;并且他们的生活状态极其不稳定,终日辛劳却也不能保证一家老小的生计。随着市政建设对的不断深入进行,摊贩也被纳入了市政当局的日常管理当中。针对摊贩的不良经营行为,尤其是对道路交通和公共卫生产生的消极影响,市政当局制定了相关的整理规则,饬令警察对摊贩进行从严管理。然而,市政当局在推行其摊贩管理政策时,并没有完全顾虑到摊贩的生存困难,以及警察在对摊贩的管理过程所采取的不恰当的方式,致使摊贩发生激烈的反抗行为。

如前文所述,国家政权在推行自己的政策而遭到民间社会的强烈反对时,往往会以变通办理、暂缓实施或同意撤销等柔性手段来回应民间社会的抗议。所以,北京市政当局在推行其摊贩管理政策时,在摊贩比较成功的抵制的情况下,当局在综合考虑时局、摊贩的生存状况和来自民间社会的压力等因素后,在政策上进行适当的调整,如减少捐、费的收取,放宽执法,整顿执法者队伍等。通过北京摊贩与市政府在市政管理中的双方互动,可以看出近代市政管理的完善是政府与基层民众双方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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